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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警方到京刑拘谢朝平 罪名非法经营《大迁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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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陕西警方到京刑拘谢朝平 罪名非法经营《大迁徙》
zorro

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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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Posted: 2010-Sep-02 Thu, pm10:17    Post subject: 陕西警方到京刑拘谢朝平 罪名非法经营《大迁徙》 Reply with quote

陕西警方到京刑拘谢朝平 罪名非法经营《大迁徙》

北美在线(NAOL.CA)编者按:2010年8月19日,55岁的作家、记者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的名义从北京家中带走(9月1日新华网报道),在21世纪的中国掀起轩然大波。

8月30日,谢朝平的律师周泽从警方获悉,“非法经营”是因为谢朝平自费出版了1万本纪实文学《大迁徙》,那是谢朝平三年的采访成果,记录了三门峡移民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渭南地区的移民是作品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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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

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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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Posted: 2010-Sep-02 Thu, pm10:45    Post subject: Reply with quote

据长江日报,作家谢朝平8月19日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理由是涉嫌“非法经营”,目前谢朝平已被渭南市临渭区公安分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他的律师周泽认为,“谢朝平的行为并没有违法,更没有犯罪。根本不应该立案”。

长江日报9月2日报道 日前有媒体曝出,作家谢朝平8月19日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理由是涉嫌“非法经营”。9月1日,谢朝平的律师—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周泽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谢朝平已被渭南市临渭区公安分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周泽认为,“谢朝平的行为并没有违法,更没有犯罪。根本不应该立案”。

据周泽介绍,渭南市临渭区公安分局追诉谢朝平的“非法经营”行为,就是指其通过《火花》杂志社以增刊的形式自费出版记述三门峡库区移民史的长篇报告文学《大迁徙》,并将刊有《大迁徙》—文的该期《火花》杂志发运到渭南,准备向需要收藏阅读该报告文学作品的移民发行。

周泽表示,谢的作品不是非法出版物,而是有正规刊号的合法发行物。周泽解释说,作为“非法经营罪”,首先要有非法经营行为,要扰乱市场秩序,还要求情节严重。杂志是合法出版物,如何发行都不存在非法经营问题,而且非法经营罪主观上要求具有非法经营的故意,并且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谢接受移民的托付写他们的历史,花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去采访、写作,费尽周折出版,根本就不是出于非法经营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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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ck

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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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Posted: 2010-Sep-02 Thu, pm10:46    Post subject: Reply with quote

陕西临渭警方称进京带走作家已向上级汇报

西安晚报9月2日报道 临渭警方日前以涉嫌“非法经营”为由将作家谢朝平从北京家中带走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各界关注。昨日,渭南市市委宣传部以及文化、公安三部门负责人就此事向省上有关部门专门进行汇报。

据了解,8月19日,55岁的谢朝平被临渭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为由带走,目前被刑事拘留,关押在临渭区看守所。公安临渭分局追诉谢朝平“非法经营”,是指其通过《火花》杂志社以增刊的形式自费出版了记述三门峡库区移民史的长篇报告文学《大迁徙》,并将刊有《大迁徙》一文的该期《火花》杂志发运到渭南,准备向需要收藏阅读该作品的群众发行。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公安临渭分局采访此事。分局政治处张主任称,当日中午临渭分局领导已就此事向渭南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目前,分局有关人员正就媒体的质疑及案件的相关细节准备材料,随后将发给媒体。此后,记者又来到渭南市文化局进行采访,文化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在获悉记者的来意后称相关领导不在,具体情况他不清楚。记者在办公桌上看到一份渭南市文化局“关于大迁徙一书的情况说明”的文件后提出要看一下该文件,这名负责人表示未经领导批准不能让记者看。

昨日晚间记者获悉,针对此事,渭南市市委宣传部及文化、公安等三部门负责人已赴西安向有关上级部门专题汇报此事。目前,多家媒体记者已赶到渭南,欲对此事进行跟踪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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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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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Posted: 2010-Sep-02 Thu, pm10:47    Post subject: Reply with quote

是“非法经营”还是“因言获罪”?

华西都市报(成都)黎仲阳

柏拉图曾说过:“用武力来干涉精神王国,是暴力在真理面前的虚伪和恐惧。”这里的“武力”可以有多种理解:袭击方舟子的纯粹暴力手段;警方打击作家谢朝平的权力暴力。

据《工人日报》报道,8月19日55岁的作家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带走的原因是因为其作品《大迁徙》涉嫌非法经营。

当权力不受制约或准备打击报复时,任何理由都可能成为罪名。2006年,作为记者和作家的谢朝平,获悉三门峡移民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在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的驱使下,谢朝平对移民展开为时三年的采访,并在今年5月自费出版纪实文学《大迁徙》。这是正常的“取材——创作——出版”程序,而这在渭南警方眼中却不正常。

根据渭南警方的逻辑,“非法经营”罪名是因为谢朝平发表文章的杂志社,采取了不合程序的增刊方式,而谢朝平是增刊出版的主要当

事人之一。这一逻辑可转化为:由于杂志社增刊的“不合程序”,因此谢朝平犯了“非法经营罪”。细心的人会发现,渭南警方的理由可谓“最牵强理由”:杂志社增刊的不合程序,并不是谢朝平事先所知道的,谢朝平知道的只是“能增刊出版”的结果。再者,杂志社的违规责任也不能让谢朝平承担。

其实,从事件细节就可推测事件的真实原因。谢朝平作品《大迁徙》中的主角是渭南地区移民,抓捕谢朝平的是渭南警察,这样的不谋而合不能不让人联想到,渭南警方并不是因为谢朝平“非法经营”,而是谢朝平的作品触动了渭南地区的利益。是典型的“因言获罪”逻辑。退一步说,即使谢朝平有“非法经营”之罪,又怎会轮到渭南警方来处理?

这不免让我想到方舟子、司马南、方玄昌,他们因打假而遭暴力威胁。他们遭到恐吓的共同之处在于,因为说真话触动了说谎者的不正当利益。试想,如果他们中的哪位的文章或言论是谎言,当事方完全可以利用事实和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这样不仅可以维权,也可以获得诚信守法的美名,何乐而不为?“不为”的原因是,他们的非法利益不敢见光。打击报复的原因是,自身的不正当利益在真理真相面前无处遁形。

阴暗处的非法寻租,违法的程序操作,一旦被人公然揭发,造假者、腐败者就会不择手段地打击报复揭露人,毁灭各种传播信息材料。这就是为何上述坚持说真话者会遭到打击报复的原因,也是渭南警方以“非法经营”罪,收走谢朝平U盘、书籍的原因。不管是恐吓方舟子的违法分子,还是渭南警方都是在真理面前的恐惧心理使然,是在真理面前的心虚和胆怯。值得注意的是,不但此事背后的不正当利益是我们该警惕的,这种肆无忌惮的权力暴力也是现代社会法治社会所应彻底消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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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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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Posted: 2010-Sep-02 Thu, pm11:05    Post subject: Reply with quote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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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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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Posted: 2010-Sep-03 Fri, am12:13    Post subject: Reply with quote

红网:中国作协不应对谢朝平被抓案保持沉默

来源:红网 作者:王学进 2010-9-3

文章摘要:作协应该摈弃顾虑,本乎作协的道义和责任,用文学的神圣名义,从维护作家个体的权益和保护全体作家文学创作的自由出发,尽快介入谢案,旗帜鲜明表明协会的态度,声援谢朝平

  因写作、自费出版长篇报告文学《大迁徙》,作家谢朝平(编者按:四川达州市作协会员)自8月19日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北京家中以“涉嫌非法经营”抓走已经十多天了,这几天,此事经各方媒体曝光后引起了广泛质疑。据9月2日《西安晚报》报道,目前,谢朝平被刑事拘留,仍关押在临渭区看守所。
  
  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警方跨省抓捕作家事件,其抓捕理由“涉嫌非法经营”不值一驳。虽然该案的详情尚有待调查清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谢之被抓无关“涉嫌非法经营”,而是因为作品本身触犯了渭南当局的禁忌。
  
  在匆匆浏览了《大迁徙》的电子文本后,我知道了此书何以如此让渭南当局不待见,因为作者不但真实地记录了当年大迁徙时的情景,还揭露了一些地方官员借此鱼肉移民、一些政府部门借此大发移民财的腐败事实。此书的出版,无疑会令渭南当局蒙羞难堪,故非但要禁止查抄,还要以“莫须有”的罪名刑拘作者,非如此不能解恨。
  
  辨清这点后,咱再来破题。以写纪实文学获得作家身份的谢朝平,不管其加入的是哪一级作家协会,总归是作协体制内的人,当此其因写作落难之时,其娘家人——作协不能不闻不问。《中国作家协会章程》第十四条规定: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加强协会管理,加强会员自律,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和正当的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的文学活动的自由。现在的情况是,不但谢的民主权利和文学活动自由被剥夺,连人身自由都失去了,弄不好,还会身陷囹圄。对此,难道作协能坐视不管吗?
  
  同是协会组织,在辽宁西丰县警方跨省抓捕女记者朱文娜和浙江遂昌警方跨省抓捕记者仇子明后,中国记者协会都在第一时间表明态度,表示要维护记者的合法权益,并配合媒体和相关部门积极行动,为被抓捕记者的最终获释及促成警方道歉尽到了自己的责任。遗憾的是,自谢案发生后,尚未有哪一级作协出面表态,更不见作协出面声援作者和谴责警方。令人失望。
  
  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大迁徙》所反映的事实清楚,没有反党、反社会和煽动移民的言论。作协应该摈弃顾虑,本乎作协的道义和责任,用文学的神圣名义,从维护作家个体的权益和保护全体作家文学创作的自由出发,尽快介入谢案,旗帜鲜明表明协会的态度,声援谢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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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l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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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Posted: 2010-Sep-03 Fri, am12:52    Post subject: Reply with quote

谢朝平被当重要嫌犯 渭南官员集体避谈“书案”

2010年09月03日 南方报业网

老谢已经被拘留了十多天,他们显然是把老谢当成“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对待了。如果说他是“重大嫌疑分子”,他是什么样的重大嫌疑分子,重大到什么程度,不是事实都很清楚了吗?如果说其“结伙作案”,那其“同伙”在哪里?为何没抓一个“同伙”?

——— 谢朝平律师周泽

前《方圆》杂志社记者、作家谢朝平,被陕西省渭南市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拘一事,经南方都市报详细披露(详见9月1日《渭南“书案”调查》)后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昨日,南都记者采访得到的最新消息是,渭南市警方仍未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大迁徙》作者谢朝平;对于警方视为“非法刊物”的《火花》杂志社增刊,杂志社方面坚决表示抗议,杂志社相关负责人承认在出版程序上存在违规“瑕疵”,但并不违法。

律师:他“重大”到什么程度?

“我们还没有提请批捕他。”昨日,参与进京拘捕谢朝平的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副大队长朱福利对南都记者说,对于该案其他细节,朱表示不方便向记者透露。

据南都记者了解,渭南市警方是在8月19日将谢朝平拘捕回陕西渭南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此外,《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2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对此,谢朝平的代理律师周泽称,“老谢已经被拘留了十多天,他们显然是把老谢当成‘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对待了。”周泽对南都记者说:“显然,老谢没有流窜,没有多次作案,如果说他是‘重大嫌疑分子’,他是什么样的重大嫌疑分子,重大到什么程度,不是事实都很清楚了吗,怎么还是‘重大嫌疑分子’?如果说其‘结伙作案’,那其‘同伙’在哪里?为何没抓一个‘同伙’?”

对于周泽律师的疑惑,南都记者试图希望渭南警方释疑,但参与该案的主要负责人之一、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副大队长朱福利称案件进展不便向记者透露。

杂志社:杂志问题与作者无关

在渭南“书案”中,案件的另一个重点是《火花》杂志社以增刊形式出版的《大迁徙》是否属于“非法刊物”。此前,《火花》杂志社执行社长魏丕植对南都记者称,增刊只是因疏忽未及时报审,但这只是程序上的“瑕疵”。“只是违规,但增刊是合法的。”魏丕植说。如今,《火花》杂志社仍坚持这一观点,即增刊《大迁徙》只是违规,但不能因此称其为“非法刊物”。

据南都记者了解,对于期刊刊号的管理问题,新闻出版总署曾出台相关通知对增刊一事作出规定。在“新出报刊[1999]1114号”文件中,新闻出版总署规定,“期刊出版增刊应按照有关出版管理规定及批准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出版。期刊每年一般只批准出版一期增刊,一次申请只对一期增刊有效。有特殊情况需一年出版一期以上增刊的,应逐次报批。期刊出版增刊,其宗旨、编辑方针、开本和发行范围必须与正刊一致。期刊增刊必须刊印期刊国内统一刊号、一次性增刊许可证编号,并在封面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不得冠以其他名称或副标识。期刊出版增刊,必须由本刊编辑出版,不得以委托、承包或类似方式由其他单位或个人编辑出版,亦不得以本刊派出机构的名义及其他变相方式编辑出版。”

谢朝平出版的《大迁徙》一书,封面左上角印有“火花2010年增刊”字样。魏丕植承认,该增刊并未及时向主办方报批,是出版流程上的瑕疵。对违规单位的处罚是上级部门作出的批评或警告等处罚,但这根本就不违法。“增刊是合法的”。魏说,即便杂志是违法的,也与作者没有关系。

据南都记者了解,由于未及时报审增刊,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对《火花》杂志进行了处罚,《火花》由半月刊改为月刊,而杂志社在北京编辑部操作的《火花———文化创意产业》则被勒令永久性停刊。

谢朝平的委托律师周泽也认为此事与作者无关。“增刊有正规刊号,就不是非法出版物,最多算违规。”周泽说,“那是杂志社的责任,与作者没有任何关系。”周泽继而分析称,“正规刊物出增刊没报批只是违背新闻出版署的规定,这个规定合不合理还可讨论。即使以此为据,也不能说没报批出的增刊就是非法出版物。违规不等于违法。”

谢妻:他没收移民的书钱

据了解,谢朝平写作《大迁徙》一书脱稿后,因苦于出版经费的问题,无法找到合适的出版机构。经过朋友介绍,且书稿经过《火花》杂志社审读后,谢朝平决定先自费出版此书。

据周泽律师及谢朝平妻子李琼向南都记者介绍,渭南的移民曾拜托谢朝平帮助写作三门峡库区移民迁徙的历史,并希望结集成书出版以便留给子孙。据周泽称,对于出书的款项,移民们曾考虑集资,但后来担心会落下“非法集资”的罪名而作罢;第二种方案,是在移民中找一个或几个财力不错的人士资助,但最终也没法落实。在谢朝平与《火花》杂志社早就谈妥出版事宜后,在上述方案均无法实现的情况下,谢只好垫资自费出版。

“老谢并没有收移民的书钱。我们送书去渭南,也是说将书赠送给移民。”谢朝平的妻子李琼对南都记者说,“《大迁徙》定价50元,只是为了体现书的价值,移民的一分钱都没收,更不用说经营了。”

南都记者 上官敫铭

相关新闻

渭南官集体避谈“书案”

原称将整理材料公布信息,昨日却集体“失踪”避开记者

南都讯记者鲍小东 针对渭南“书案”,原本答应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渭南各方,却在9月2日“集体失踪”。

9月1日,南方都市报记者从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获悉,渭南市相关部门都在整理材料,不日或将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公布相关信息,渭南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局长华惠民也称,正在整理材料。

但9月2日上午,南都记者和《新世纪周刊》记者一起前往渭南市公安局宣传处询问发布会情况时,一名工作人员答复称,他们联系不到临渭区公安分局的人。记者只好赶到临渭分局,但前一日接待记者的张姓政治处主任不见踪影。

中午12时09分,记者拨通了张主任的手机,张压低着嗓子说,正在开会。下午3时34分,记者再次拨打她的电话时,手机处于“暂时无人接听”状态。而手机同时处于“暂时无人接听”状态的还有渭南市委宣传部一位副部长、渭南市公安局新闻处处长等。南都记者均用手机拨打他们的手机,但至晚上7时发稿时为止,他们无一人回复电话。

另外《环球时报》《潇湘晨报》等媒体记者多次拨打他们的手机,也都是“暂时无人接听”。

一边静寂,一边急切。9月1日、9月2日两日来,南都记者在渭南市公安局宣传处联系采访时发现,《法制日报》、《成都商报》等众多媒体纷纷致电渭南市公安局联系采访事宜,但都未得到采访机会,只得留下电话、邮箱,等待渭南警方的答复。据了解,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记者今日到达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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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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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Posted: 2010-Sep-03 Fri, am3:46    Post subject: Reply with quote

【农民看世界】
因言获罪!从谢朝平的“囚”到金圣叹的“死”

作者:废城农民 发表日期:2010-9-2

古人云:“武以侠犯禁,儒以言乱法。”看来古人深知统治阶级的脾气,统治者不爱听的,你们就不能说,说了就“乱法”了,嘴痒可以去啃墙,要不然有大把的罪名等着你。
  
  有道是:“禹、汤罪己,其兴也悖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纵观历史,凡是文字狱盛行、大搞封口运动的时代,越是证明一个朝代已经病入膏肓,愈发表明这个国家机器的内部免疫力已经大面积的决堤和溃败。
  
  儒生好言,多为爱国,帝国华丽的机体有跳蚤、臭虫咬噬的创面,被指出,被关注,被治愈,难道不好吗?那些跳蚤、臭虫们自然喜欢幽暗的所在,讨厌零星阳光的照耀,让它们无所遁形,以致恼羞成怒,开始用公权反扑,希望黑手遮天,保护它们那一片暗黑的小天地,因为那是它们赖以生存的乐土。
  
  森森黑手再大也挡不住太阳的光芒,欲加之罪再狠也封不住世间的悠悠众口!
  
  近日,“渭南警方进京抓走作家,称其出书涉非法经营”的新闻和相关评论占据着各大论坛的焦点话题版块,可见人在做,天在看,时代在进步,科技在发展,老百姓的觉悟在提高,是非自有公论。
  
  8月19日,55岁的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带走时,警察口头留下一句“涉嫌非法经营”。8月30日,谢朝平的律师周泽从警方获悉,“非法经营”是因为谢朝平自费出版了1万本纪实文学《大迁徙》,那是谢朝平三年的采访成果,记录了三门峡遗民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新京报》9月1日)
  
  长江日报评论员肖擎评论称:跨省抓捕谢朝平,适于法律规范的表述应该是拘传。作为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手段,拘传程序本身有极其严格的规定。对公安机关而言,适用拘传时,应当填写《拘传证》并经领导审批,执行时,应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拘传谢朝平的侦查人员出示了工作证件,但没有出示《拘传证》,只是口头陈述:“涉嫌非法经营”。口头陈述不是凭证文书,如此轻率简单的手续,难以被认为合法合规。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展江发表文章评论:谢朝平目前只是一个“文化个体户”,他既没有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出版,也没有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即“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根据报道,他是通过山西省文联主办、全国百家社科核心期刊《火花》杂志的增刊将他的作品刊印并包销的。《火花》杂志承认,增刊的报批手续没有履行,但是谢朝平并不知情,如果说涉嫌非法出版和非法经营,那与他何干?……
  可见,谢朝平的“非法经营”罪嫌是子虚乌有,实属另一种形式的“因言获罪”。
  
  检察官杨涛发表文章评论:……至于《火花》杂志在出版增刊时没有报上级审批,那是杂志社的事情,跟作者谢朝平有什么关系呢?再者,非法经营罪也要求行为人主观上要有牟利目的,谢朝平为出这本书,自己支付5万元印务费用,并且是免费送给移民,何来“牟利目的”?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他们抓人的原因,并非在意谢朝平所谓“非法经营”,而无疑是因为这本书中的相关内容戳到了他们的痛处。
  
  上帝不言,百鬼狰狞,从谢朝平的“囚”可以看出跳蚤、臭虫们的“惧”;从方舟子的“伤”可以看出跳蚤、臭虫们的“怕”。 跳蚤、臭虫们害怕阳光,恐惧曝光,喜欢阴暗私密的缝隙,酷爱外表达官贵人内里男盗女娼的双面生活,它们的存在,是时代的悲哀,是社会的倒退,不管是社会精英还是我等草根百姓,要坚决口诛笔伐,见一个要拍死一个,还世间一片清明,归乾坤一片朗朗。
  
  沉默意味着纵容,软弱表明了可欺,逃避将迎来死亡,百花齐放出盛世,言论自由显民主!
  
  金圣叹曰:雨入花心,自成甘苦;水归器内,各现方圆。一样的水不一样的味,一样的水,不一样的形,一样的社会不一样的人生。  
  
  马克思说过一句妙语:“伟人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你跪着看他。”是选择像人一样的站着还是选择像狗一样趴着,每一个人的处世哲学决定了他是当一个堂堂正正的人还是当一条摇尾乞怜的狗。
  
  钱穆的《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说金圣叹是死在了卧碑之下,卧碑的本意是剥夺读书人说话的权利,而金圣叹偏偏要说,还站起来百无禁忌地说。所以,笔者个人认为,金圣叹的死也一种因言获罪,倒是和谢朝平的“囚”有几分相似。
  
  根据相关资料记载,顺治十八年,江苏吴县县令任维初到任不久,他贪赃枉法又残酷拷打不能完成粮税的乡民,金圣叹趁着顺治皇帝驾崩的时机,联络吴县学子在文庙中发放揭帖(相当于现在的大字报),声讨任维初的腐败操蛋。金圣叹的这个举动,既有为民请命的成分,又符合他一贯的狂放任诞做派。文庙的隔壁就是官方设立的顺治皇帝的灵堂,而江苏巡抚朱国治恰恰是任维初贪赃枉法的幕后黑伞。于是一场以反腐败为目的的民间请愿运动,被扣上了“抗粮”、“哭庙惊驾”甚至“通海”的帽子,本来只是人民内部的矛盾,也上纲上线到了敌我矛盾。包括金圣叹在内的十八名吴县学子,被斩杀在南京的三山街上。
  
  一代奇才金圣叹,就这样被历史上的跳蚤、臭虫们戴上了“抗粮”、“哭庙惊驾”甚至“通海”的帽子,程序正确地斩杀了;今时今日,55岁的谢朝平因为写了一本追求真相的书,被戴上了一顶“涉嫌非法经营”的帽子“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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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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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Posted: 2010-Sep-03 Fri, am4:07    Post subject: Reply with quote

深度报道:《大迁徙》作者谢朝平被抓案调查

  南方都市报 鲍小东 上官敫明

“渭南市警方之所以以非法出版物之名没收杂志,并以非法经营罪关押《大迁徙》作者谢朝平,实际上是想利用公权控制杂志的传播。”周泽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律师说法

8月24日,谢朝平的妻子李琼聘请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作为谢朝平一案的代理律师。


近年来,周泽一直关注并代理多起类似案件。每当发生记者、网民因发表意见而被抓的事件,他会通过媒体、博客,发表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很多案件是公权滥用,打压“表达者”。

周泽认为,他代理的这些案件,多数是因为记者在报道中,维护一方人的权益,而遭到另一方的打击报复。他们往往利用受贿罪等罪名矮化记者,“这种心态不健康”。

“谢朝平的案件和上述案件有相似之处,只是罪名不一样而已。”周泽说。

据了解,8月19日,谢朝平被渭南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时,没有告知罪名,也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至今,其妻李琼不知道谢是被拘留了,还是被逮捕了,也不知道他的下落。

周泽称,一般情况下,在抓人时或者24小时内,警方应该通知家属相关情况。



8月30日,周泽到渭南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大队、指挥中心办公室、法律科等部门了解情况,有的不知道此案,有的知道此案,但没有参与。最后渭南市公安局局长安排法律科科长冯林接待了周泽。

周泽因此得知,8月20日开始对谢朝平做出刑事拘留的决定,罪名为非法经营罪,谢被关押在渭南市临渭区看守所,该案仍在侦查阶段。


周泽询问,为什么没有通知家属?

冯林也称,非法经营罪只是一般的罪,不应该不通知家属,他会敦促办案人员通知家属。

当周泽提出会见要求时,警方表示需要办案人员陪同,但办案人员出差了。

8月31日上午,周泽再次来到渭南市公安局要求会见谢朝平,这次,当地警方安排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区公安分局一名副局长亲自陪同,周泽终于在临渭区看守所见到了谢朝平。

通过对该案的了解,周泽认为谢朝平有被迫害的嫌疑。“非法经营罪一定是经营行为,而且扰乱市场秩序。但谢朝平写书,无论是卖或者是送,都不会扰乱市场秩序。”周泽说,“而且谢朝平写书并不是以经营为目的,他自己贴了很多钱,没有价格交易行为。即使移民出钱买书,也只是支付出书的成本,这也不是经营行为。”

周泽认为,《火花》杂志是老牌杂志、合法出版物;文件也显示,杂志社同意用增刊形式刊发谢朝平的《大迁徙》,该书也经过杂志社编辑编审,是通过正常程序发稿的;“至于增刊,是否需要审批,都和谢朝平没有关系”。



“渭南市警方之所以以非法出版物之名没收杂志,并以非法经营罪关押谢朝平,实际上是想利用公权控制杂志的传播。”周泽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



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关押在该市临渭区看守所,这是第12天,南都记者介入调查时,谢在北京的妻子仍未接到警方的任何书面通知。“他们只叫我给老谢寄去了衣服。”谢的妻子李琼说。

55岁的谢朝平曾是《检察日报》旗下《方圆》杂志记者,今年6月份,因身体原因辞职准备回老家四川。更早的时候,他是四川达州市检察院的一名退休检察官。4年前,谢朝平到渭南采访移民款被挪用一事,并以三门峡库区移民史为背景,撰写了纪实文学《大迁徙》。

今年6月,《大迁徙》被《火花》杂志以增刊形式出版,当杂志运到渭南时,被当地文化部门以“非法出版物”为由没收。

8月19日,陕西渭南市临渭公安分局四名干警,赴京将作者谢朝平强行铐走,并收缴了大批书稿、资料以及笔记本电脑等物件。他涉嫌的罪名是:非法售书(非法经营罪)。


赴京抓人

渭南警方是在8月19日下午5时许进入谢朝平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出租屋,女主人李琼正准备晚餐,“老谢在他的电脑桌前整理资料。”

敲门声响起,说是“查户口”的。李琼从厨房赶出去要开门时,却没有看到人。大约过了20多分钟,又有人大声拍门。谢朝平急忙去找钥匙开门,闯进来一群陌生男子。

陌生男子问,“你们谁是户主?”

谢朝平说,“这个房子是我们租的。”

陌生男子问,“你叫什么名字?”

“谢朝平。”

话音刚落,几个人扑上来扭住了他,试图将其扑倒在地。谢朝平在挣扎时叱问,你们是干什么的?没有人说话。

在铐住了谢朝平后,有一名男子亮出了警官证,他是来自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公安分局的警察。

据李琼称,前来抓人的,是临渭公安分局的警察王鹏、刘延新等4人,加上数名北京本地警察共七八人。

警察按住谢朝平,强行铐上手铐后便往外拖。之后,开始搜查房屋。谢朝平抗议称搜查时他必须在场,警察再将其带到房间。

翻箱倒柜的搜查大概进行了三小时之后,当晚八点多钟警察带走了谢朝平,此外,还有笔记本电脑一台、录音笔一只、U盘两三个以及几大包书稿资料。

当时谢朝平仍穿着短裤,妻子李琼注意到了这点,坚持让他穿上长裤再走。渭南一个警察凶巴巴地说,“她包庇,把她一起带走。”

在2005年退休前,谢朝平是一名执法二十多年的检察官,他对前来抓他的警察说,“我没干违法的事,你们这样干以后怎么交待?”

据南都记者了解,由于手铐铐得谢疼痛难忍,陪同渭南警方办案的一位北京警察如此感叹,“早知是一个文人,就不用像对付小偷流氓一样那么费劲了。”

李琼从警察口中得知了拘传丈夫的理由——临渭公安分局的警察称,谢朝平涉嫌“非法售书”,依据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李琼对南都记者说,在警察押走谢朝平之前,他们进行了如下最后的对话:

“你写个书,干嘛写成这样?”

“我也不知道啊。”

《大迁徙》纪实

警察口中的书,其实是《火花》杂志2010年6月份的增刊,刊登了谢朝平撰写的一篇名为《大迁徙》的纪实文学。

4年前,作为《检察日报》下属《方圆》杂志社记者,谢朝平到渭南采访移民款被挪用一事。2003年8月,黄河最大的支流之一渭河遭遇历史罕见的长时期暴雨,华阴市的高家村、罗西村等11个村庄被定为泄洪区。洪水过后,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将陕西省上报的灾区3474户村民外迁。按照国家、地方、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按照每户1.7万元的标准补助,中央补助共计5906万元。但直到2006年,村民仅获得50万元救灾款。

经过采访,谢朝平写成《655次举报》等两篇稿件,因此和三门峡库区移民建立了联系。

移民们曾向多名记者表达过写书愿望,但记者们虽然都关心移民们的生活,却无人答应写这本书。谢朝平来渭南采访时,移民又一次向他表示写书的愿望。

谢朝平那次写的两篇文章,最终因为被公关而无法见报。当时的方圆杂志社编辑部副主任龙平川回忆说,当时的稿子是他编辑的。他说,谢朝平以前是达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后来办理了退休手续,被杂志社聘用为记者,还办理了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记者证。

2006年6月24日,渭南市宣传部副部长和移民局局长来到编辑部,仅指出稿子中一些数据和时间上的出入。

“我说,既然都是些小问题,那就改改,稿子还是要发的。”龙平川回忆说。当晚主编签字出版,并作为当期杂志的封面文章。但不久,龙平川接到领导电话说撤稿。如今,回忆起往事,龙平川仍觉得可惜,错过了一个好选题。没想到几年后,谢朝平找到他,请他为《大迁徙》写序。

而谢朝平当年被撤稿之后,就决定写一部三门峡移民史,三年中,他利用节假日,6次自费从北京到渭南采访,终成纪实文学《大迁徙》。

至于出书的方式,他们先后想了几种思路,一是由移民集资,支付出书的成本。但又认为向移民集资不妥,所以想了第二种办法,找移民中的老板们赞助,然后将书免费发给移民,但这个工作也没人去做。后来,他们又想了第三种办法,即通过书店销售。结果杂志刚印刷出来,就出事了。

今年6月10日,谢朝平打电话给移民代表们询问他们需要多少本杂志。据了解,虽然《火花》杂志社同意《大迁徙》以火花增刊出版,但印务费用由谢朝平现金支付。

移民代表们测算,三门峡库区现有移民60万人,以每个家庭5口人计算,有12万户家庭,他们认为最少需要两三万册。最后,确定的数量为1.5万册。

印刷好的杂志托运至陕西省渭南市,谢朝平随车来到渭南,与移民代表办理好交接手续后,连夜回京。时间是6月26日晚上9点多钟。

之前,渭南市移民开发局工会主席李万明,在渭南市城区联系了一名当地的女老板,女老板将自己的仓库借给谢暂时存放了100包杂志。而移民代表董生鑫、马连保等人早从华阴市、大荔县赶到渭南市城区。

董生鑫将货车带到华阴市时,已经是第二天的凌晨2点,分别将杂志存放在两户人家:华西镇良方村李治(音)家,华西镇北罗村赵八斤家。

凌晨4点,董生鑫就接到李治和赵八斤的电话得知,华阴市文体局稽查大队已将杂志没收了,理由是杂志是非法出版物。

马连保将杂志运到大荔县时,大荔县文体局稽查队也随后赶到马家,询问《大迁徙》的情况。老马假装糊涂,说确有一本书,不叫《大迁徙》,而叫《大移民》,但是书还没到。

文体局稽查队人员便写了一份保证书,内容为:马连保知道了有《大迁徙》流入大荔县后一定主动举报,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马连宝在保证书上签字画押后,文体局稽查队人员才离开。

“非法刊物”


“之所以签名,是想通过董生鑫了解书是不是非法出版物,如果真的是非法出版物,我就将书交出去,如果不是非法出版物,我就要将书先保管好,暂不发放。”马连保说。

6月27日12点多钟,李万明也收到不利的消息,早上9点时,渭南市文体局稽查队、临渭区杜桥派出所就通知女老板到派出所,了解杂志情况,并把寄存在仓库里的杂志拉走了,理由是疑似非法出版物。

之后,渭南市文体局、临渭区公安分局先后两次找到李万明了解增刊、存放杂志等事宜。

但华阴市文体局稽查大队却一直没有调查董生鑫,董生鑫主动找到华阴市文体局,华阴市文体局一位姓丁的局长答复称,是渭南市文体局通知他们查收杂志的,并称书是非法出版物。董生鑫致电给谢朝平,谢答复称,书并非非法出版物。之前,他已经出示了火花杂志社出版同意以增刊形式刊发《大迁徙》的文件。

这份“火花函(2010)第018号”的文件,落款时间是5月21日,签发人魏丕植是火花杂志社执行社长。文件是火花杂志社致印务有限公司的函,标题为,“同意纪实文学《大迁徙》以火花增刊出版的函”,内容显示:由谢朝平同志创作的长篇纪实文学《大迁徙》文稿,经我刊执行主编陈荣麟同志审读,由谢朝平本人多次修改,现已达到出版水准。经社编审委员会审定,可以出版发表,我社同意以本刊2010年增刊方式出版。请你厂付印1万册左右,印务费用由谢朝平同志现金支付。

但华阴市文体局对董生鑫表示,山西省火花杂志社的函件称不知杂志增刊事宜。

原来,6月28日,山西省火花杂志社给陕西省新闻出版局来函称:“我社2010年未出版过任何增刊,渭南查处的《大迁徙》一书与我社无关。”据此,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将《大迁徙》鉴定为“非法出版物”。这一鉴定便成为华阴市文体局收缴此书的主要依据。

但据了解,火花杂志是山西省文联主办、北京名镇方志文化传播中心协办的刊物。该刊每月两期,上半期的“大众文艺版”由山西太原负责编辑出版,下半期的“文化创意产业”由北京采编部负责编辑出版。出版业务由两地编辑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两地在人员管理、业务用章及经费开支等方面也都相对独立。而《大迁徙》是火花杂志社北京采编部负责出版的。

董生鑫并不认为这是非法出版物,之后他每个星期一都去华阴市文化局要求退还杂志。渭南市文化局稽查队队长几次想找董生鑫谈话,但被董拒绝。“因为书是华阴市文化局拿走的,我就找华阴市文化局。”董生鑫说。

董生鑫还给渭南市委书记、渭南市市长写信、发手机短信,要求相关部门退还杂志,但没有得到答复。7月31日,他又在网上以真实姓名发表《移民代表致渭南市政府的申辩书》的帖子,帖子认为,华阴市文体局认定《大迁徙》是非法出版物证据不足,要求退还杂志。

存放在马连保家的杂志并未“幸免于难”。6月27日之后,大荔县平民乡乡政府的工作人员三番五次到马家,要求老马将杂志交出来。

8月26日晚上12点多钟,大荔县文体局稽查大队两辆车赶到老马家,73岁的老马站在门口吼道:夜不闯民宅,有事白天说,谁敢进来我就砍死他。大荔县文体局稽查队只好撤离。

但一个多小时后,渭南市文体局、渭南市公安局、大荔县文体局、大荔县公安局以及派出所的工作人员,驾着五六辆车一起来到老马家,把老马带到乡政府,然后又带到大荔县公安局。面对警方的询问,老马仍然称没有收到杂志。

当警方出示了谢朝平的拘留证时,老马终于承认收藏了杂志。8月27日,存放在马家的《大迁徙》终于被没收了。当晚10点多钟,马才回到家中。

董生鑫、马连保等人称,6月27日后,他们将情况告知谢朝平,谢表示,不要收钱,将书免费发给移民们。但移民代表在未得到确凿的定性前,并未分发杂志。

出版程序之争

据南都记者调查,查封了《大迁徙》一书之后,6月底,临渭公安分局即派人到山西太原,与《火花》杂志社进行交涉。得知该书主要是在北京的编辑部进行后,临渭公安分局相关干警又赶赴北京。

据南都记者了解,渭南方面要求《火花》杂志社将《大迁徙》视作“非法出版物”处理,但由于该增刊确是经过相关程序由杂志社出版,所以,杂志社拒绝了警方的要求。前述知情人转述了《火花》杂志社相关负责人的话称,“我们出了准印函”。

然而,在出版程序上,《火花》杂志社却遗漏了关键的一环。增刊不同于正刊,依据相关出版政策,增刊出版前必须向主办主管等相关上级职能部门报批。而《大迁徙》出版印刷后,杂志社的报批手续还未进行。“如果要说违规,那是因为我们遗漏了报批。”《火花》杂志社执行社长魏丕植对南方都市报记者说,《火花》杂志是正规刊物,出版增刊也是合法的。《火花》杂志社在出版程序的疏漏早有先例,在2009年,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在前一年度(2008年)的报刊核验工作报告中称,“《火花》未按登记的刊期缴送样刊,同时涉嫌转让出版权”。

6月28日,陕西省渭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向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发送函件,称《大迁徙》一书为“非法出版物”。对此,《火花》杂志社给予了反驳。《火花》杂志社在给山西省新闻出版局的相关回函中称:

该书经过杂志社执行社长魏丕植、执行主编陈荣麟严格审稿。报告文学《大迁徙》是反映的人民疾苦,人民呼声,事实真实可靠,各种“证书”、“文政”齐备,这是法律法规允许记者与刊物刊发的。

对于渭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异地封存《大迁徙》一书,《火花》杂志社表示抗议,杂志社称这是“不当执法,应当立即纠正”。

对于《火花》杂志社的抗议,渭南市相关方面并未理会。得知杂志社在上述出版程序的纰漏后,7月份,渭南警方再赴北京调查。“这一次,杂志社顶不住了。”李琼说,据该社相关人士称,警方称将把杂志社相关人士与该书出版联系起来,“到时候一起押回渭南。”

8月15日,《火花》杂志社几位工作人员找到了谢朝平。据李琼回忆,杂志社送来了一份协议,大意是《火花》杂志社同意准印《大迁徙》增刊500册(此前是准印1万册)。“老谢说,书都印出来了,现在还要补签这个东西干嘛?”李琼说,但觉得出版《大迁徙》给杂志社带来了麻烦,谢还是在协议上签了字。

8月17日,杂志社又送来一个紧急通知,落款为2010年5月25日。这次没让签字只是送达。大致内容是:经杂志社研究决定收回此前准印壹万份左右的文件,同意准印500份等等。

据李琼回忆称,面对这一通知,谢朝平给来人说,“今天都8月17日了,书都印出来早被别人收了,你们现在出个5月份的通知有什么用呢?”

被打压者

在回忆谢朝平的为人时,李万明称,谢朝平不抽烟,不喝酒,人很老实。

当年,谢朝平来采访移民款被挪用一事时,当面采访过举报者李万明。为了写书,谢朝平又多次到渭南见李万明,因为李在渭南市移民开发局工作了26年,举报相关部门贪污、挪用移民款等问题18年,举报信内容长达15万字。最近两年,他发现的问题更多了,因此,举报信现在的篇幅是18.7万字。李万明还将各种证据等给了谢朝平。

“谢朝平利用节假日,自费来采访,移民们也没有因为这本书筹过一分钱。”移民代表们说。

马连保回忆,2006年6月份,谢朝平和他有过一次4个小时的长谈,谢朝平表示想写这本书,“当时,老谢就说,这本书会令我倾家荡产”。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李万明也是移民事件牵连者。他在移民开发局工作了26年,仅在2006年受过一次提拔,从副主任科员提拔为主任科员。而他的副主任科员在2002年才得到,当时,国家政策规定,凡年龄达到50岁、工龄达到30年的科员,自动提升为副主任科员。

早在1996年12月18日,根据李万明的举报,《工人日报》发表了“移民款不能乱用”的文章,并刊登了李万明的举报信。李万明买了一些当日的《工人日报》送给移民,几天后,100多移民和200多学生在华阴市华西镇华西小学读报纸,这被当地政府认定为非法集会,李万明因为提供了报纸而被关押了22天。

在谢朝平之前,最近的一起受打压的记者是渭南市广播电视报副主编权正民,原因是,2009年8月20日,权正民写了一篇题为《一心扑在工会事业上——记渭南市移民局工会主席李万明》刊发在渭南市广播电视报上。2002年以来,李万明任渭南市移民开发局工会主席。

在权正民受到处分后,李万明随后写了一篇题为《渭南市政府秘书长残酷迫害记者——控诉孙建升无辜制裁权正民同志的野蛮行为》的网文。李万明称,《渭南广播电视报》记者权正民客观如实地报道了渭南市移民局工会主席李万明的先进工作事迹。现任渭南市政府秘书长孙建升,随即便将渭南市广播电视局和渭南广播电视报的领导召到他办公室大肆训斥,指示务必严肃处理编写这篇报道文章的权正民记者,并责令查封了当天的报纸。“不管怎么说,按照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意思,就是不准报道李万明。”

目前,尽管权正民已先后写了四五次书面检查,但他至今仍弄不明白自己宣传报道基层干部的先进事迹究竟有什么错?

8月31日,南都记者致电权正民时,仍供职于渭南市广播电视报的权正民称,目前他不便接受采访,对于李万明的网文,他也不发表任何性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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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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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Posted: 2010-Sep-03 Fri, pm6:45    Post subject: Reply with quote

警察成了打击报复的工具了,
要查出幕后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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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liao

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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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Posted: 2010-Sep-03 Fri, pm6:57    Post subject: Reply with quote

我怀疑谢朝平的被捕有可能是他对自己的一个广告策划

ZT---------

之所以这样怀疑。我不妨假设作家谢朝平因为写了什么东西特别敏感或者让当官的反感以至于要捕他吧。

但是,在现今的中国,还能够写什么让当官的反感?我还真想不出。连袁腾平说什么铲平人民英雄纪念碑啊什么达赖佛爷啊这样的话都没有被捕,谢朝平写了什么东西能够比这更厉害?人民网上“给美军带路”都是可以招摇过市的,我实在想像不出还能够有什么言论会导致被捕了。

谢朝平被捕和一本书有关系,叫《大迁徙》,讲老实话,如果我现在在书店里要看到这样的书名,根本理都不理的,如果是有关C#语言技巧的,或者什么asp.net之类的书我还翻翻。我实在想像不出,一本叫《大迁徙》的书,还能够比得上什么《生命不能够承受之轻》对共产主义理想的咒骂?里面还能够说什么?什么饿死三千万?或者当官的贪污了几千万几个亿,或者某某老百姓被当官的害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或者当官的包了十几个妞?这些东西不是在媒体中早就铺天盖地了,根本引不起我的兴趣了,我想当官的们也早已经受到了锻炼了吧?

如果说,这本书中的某些内容一登出来,会让某个当官的被捕,那肯定不是象我这样的小民百姓能够逮捕他,那肯定是上级当官的要逮捕这个低一些的小官。如果真的是这样,内容何必登出来,直接写信寄给更大的官应当更加干脆利落,否则的话更大的官不想买《大迁徙》看,你这个写书的作用不就没有了吗?因此揭露贪官最有效的手段还是互联网嘛!

那警察吃饱了撑的要为这么一本书来追捕你啊?

因此,我就可以设想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假说如下:

有一个作家写了一本书,书名也很平常,按正常出版手续一定能够出,但是出了以后肯定也是无人问津,反正就是写贪官干了什么坏事,这样的事情很多。但这样一来这个作家就挣不了钱。

为此,他专门策划了一个警察捕自己的故事,因为“警察抓作家”的故事作为新闻是可以吸引大众的眼球的,顺便他的书也就开始走红。

正好他有一个朋友在某某县公安局当局长,他就打电话给这个朋友说:“唉我说老同学啊,我的书现在销路不好,你能不能弄两个警察来逮捕我,这样我的书好卖啊?”

局长回答说:“不是我不愿意帮忙,我要捕人也要给上级一个交待的,总得有个罪名我才能够捕吧?否则我的位置也坐不住啊!”

那作家就说:“要不我就故意犯一点法让你来抓怎么样?我这本书合法出版物没有问题,但是我故意非法地出,印上一万册,然后你按非法经营罪来抓我总行吧?”

局长回答说:“这倒是个好主意,那就这么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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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9991

门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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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Posted: 2010-Sep-04 Sat, am10:33    Post subject: Reply with quote

这些村干部。与汉奸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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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9991

门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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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Posted: 2010-Sep-04 Sat, am10:37    Post subject: Reply with quote

这些干部不仅继承了汉奸的所有品质,而且将他们发扬光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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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ck

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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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Posted: 2010-Sep-05 Sun, pm1:43    Post subject: 谢朝平妻子李琼和律师周泽抵达渭南,要求警方放人 Reply with quote

谢朝平妻子李琼和律师周泽抵达渭南,要求警方放人

2010-09-05  来源: 华西都市报(成都)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9月5日报道 律师认为谢朝平根本不构成犯罪,陕西新闻出版局下周赴渭南督办此案

继2日集体“失踪”后,前日,陕西渭南警方、文化等部门集体“开会”,致使无人接受记者关于渭南“书案”的采访,原来预订的新闻发布会仍然无期。此外,谢朝平的妻子李琼和其代理律师周泽先后抵达渭南,要求警方放人。

领导“开会”无法接受采访

前日下午上班时间,记者前往渭南“书案”的办案单位——渭南市临渭公安分局联系采访事宜,政治处主任张君萍办公室的门仍然紧闭着,她2日留给记者的手机仍然是“暂时无人接听”状态,而她印在单位通讯录上的另一部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因此,一名办公室人员推测可能正在开会。

之后,政治处一名姓石的副主任帮助记者联系采访对象。在等待的过程中,石称,只有重大案件、牵涉人数多的案件和特殊案件才会成立专案组。而谢朝平一案正是由临渭公安分局成立的专案组办理的,因为在8月30日,谢朝平代理律师周泽要求会见谢朝平时,临渭公安分局法制科科长冯林给他写了一个纸条:“请治安大队(专案组)接洽,在办案人员陪同下会见”。

对此,周泽表示很不理解,“既然谢朝平一案属于刑事案件,且是成立了专案组办的重大案件、特殊案件,为什么不是由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刑侦部门和经侦部门来办,而是由负责治安管理的治安大队办案”。

前日,临渭公安分局政治处石姓副主任称,一般情况下,异地办案时,须请犯罪嫌疑人所在辖区的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协助。

但渭南公安分局到北京市石景山区抓人却带着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的警员,这让谢的家属和代理律师怀疑其中涉嫌人情办案。

警方仍在河北搜集证据

前日下午4点多钟,临渭公安分局副局长王希强终于接待了记者,但不久以“开会”为由离开。离开前,他承诺说,“你看今天晚上或者下午,你们想问什么,都行”。而到前晚8点多,他的手机始终“暂时无人接听”。

不过,王希强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谢朝平一案的办案人员仍在河北廊坊搜集证据,完善证据链。


对此,谢朝平的代理律师周泽认为,这说明他们立案就不慎重,“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的7天之内,警方要有基本支持应该逮捕的证据。而谢朝平于8月20日被刑事拘留至今已经14天了,警方仍未提请检察机关进行批捕,这就是说他们搞了那么长时间,居然没有找到应该逮捕谢朝平的证据啊,那当初立案就没有基本的事实和证据嘛。”周泽说。

所以,谢朝平的妻子李琼和其代理律师周泽先后抵达渭南,要求警方放人。

他们此行的另一目的是索要谢朝平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因为至今,谢的家属还未收到拘留通知书。而按照规定,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另悉,陕西省新闻出版局将于6日抵达渭南,督办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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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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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Posted: 2010-Sep-14 Tue, am12:19    Post subject: Reply with quote

周泽:等了一天,没能会见到谢朝平 怀念杨佳!

2010-09-13 18:13:42

标签: 渭南书案 大迁徙 非法经营 抓作家 谢朝平 杂谈

下午,又去临渭分局,继续要求会见谢朝平。

法制科的孟副科长还是说他给联系办案人员,让我等电话。

无尽的等待中,去了一趟市委政法委。

执法监督科的工作人员说,知道这个案件,会见的事他们没法管,得找临渭分局。回到临渭分局,继续找法制科。

法制科的孟副科长还是让等电话。于是,已经退房并准备往郑州的我,只好取消当天的行程,忘掉火车票,在临渭分局“值班”,听候“安排”会见。

等到下午5点,看到了一把手蒋局长,说了会见遇到的麻烦。蒋局长让我联系办案人员朱福利,我说打他手机几十遍了,他关机,信息也发了,他不回;蒋局长让我打王希强副局长电话,我说也打了十多次了,从上午到下午,他不接电话,发短信也不回。

我大骂他们公安局办案人员装王八蛋。声音太大,法制科、信访的工作人员出来了好几个,把我叫到法制科去,说给我联系着呢,办案人员没回复嘛,让我继续等着,他们什么时候回复说有时间了,就安排我会见。

等到五点多,好心的值班民警,让我不要等了,没用的。无奈我只好再次找到法制科孟副科长,说自己今天不走了,让其再联系一下办案人员,尽快安排我会见,晚上也行!

无法安排自己的时间,推掉了三个案件。愧对当事人的信任。

离开临渭分局,愤懑!杀个把警察的心思都有了!怀念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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