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商:华人不应忘记的历史
【北美在线 NAOL.CA/NAOL.US】
2008/12/07 作者:胡商
北美在线(NAOL.CA/NAOL.US)特稿:
华人在加拿大的历史可追溯到1788年。当年英国人James Meares从澳门雇佣了约70名华工,并把他们带到现在的BC省。19世纪中是华人来加拿大的一个新高潮。这时来加的是参加西部铁路建设的劳工,大多都是来自福建与广东。这些华工能吃苦,工作长时间,接受低工资,并愿意在恶劣的环境条件下工作,引起其他种族劳工的不满,造成社会关系紧张。于是,1885年加拿大政府通过华人移民法(Chinese
Immigration Act)开始向每一个移民加拿大的华人征收“人头税”(Head
Tax)。
中国移民是唯一被迫缴纳人头税的族群。开始时人头税定为每人$50,后来增加到$100;1903年又增加到$500,相当于当时2年的工资。
人头税开始适用于1885年,直到1923年联邦通过新的华人移民法(Chinese
Immigration Act of
1923)进而彻底禁止华人移民。在后来的25年内加拿大政府又通过了一系列的歧视华人法案。许多工作机会不对华人开放。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华人开始创办自己的餐馆,洗衣店等其它小生意;唐人街及华人社团也开始出现。
1923年的华人移民法(Chinese Immigration Act of
1923),在华人中被成为“排华法”(The Chinese Exclusion
Act)。由于“排华法”的生效日是1923年7月1号,正好与加拿大国庆节(当时叫Dominion
Day,1982年改为Canada
Day)是同一日,加国华人称7月1日为羞辱日(Humiliation
Day),并拒绝参加每年的国庆活动。不少华商在羞辱日还统一关闭商店以表示抗议。
1947年二战结束时,加拿大政府在联合国人权宪章(the United Nation’s
Charter of Human
Right)上签字,并取消了与该宪章相冲突的“排华法”。同年加国华人获得联邦选举权利。但在移民权利方面,中国人又等了20年才得到改善。1967年,加拿大新的移民法开始实施,移民筛选统一采用评分制(Points
System),中国人开始按同一标准申请移民。
2006年6月22日,加国华人迎来了历史上难忘的时刻。就在这一天加拿大政府在国会举行人头税平反仪式。加拿大政府总理哈珀(Stephen
Harper)代表加拿大政府向全体加国华人道歉,承认人头税是严重的不公正和种族歧视。除正式道歉外,哈珀还宣布将对人头税受害者进行补偿。虽然加拿大政府这声道歉来得较迟,八万多受害华人中不到三十人能等到这一天,但在华人长期的努力下,这声道歉毕竟是到来了,这对于广大华人来说,仍然是非常重要,欣慰和激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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