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莱斯勒破产大债主是工会 美加政府援百亿入股(图)
【北美在线 NAOL.CA/NAOL.US】
2009/04/30 分类:加拿大/美国财经
北美在线(NAOL.CA/NAOL.US):
最新消息,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克莱斯勒将于美国时间4月30日(周四)正式破产,将由美国政府和菲亚特接手。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Chapter
11)的破产程序,克莱斯勒将申请破产保护。
美国汽车生产商克莱斯勒公司总部
当前,克莱斯勒的负债已经超过100亿美元,选择破产已是最好的选择。菲亚特的董事会副主席John
Elkann在之前一直不发表任何评论。
克莱斯勒破产后将成立一个新董事会,包括戴姆勒集团在内的现有股东,预计他们的投资可能在重组当中受到损失。新克莱斯勒最大的股东美国汽车工人联合会,将是他们现在最大的债主。
另据CBC消息,美国政府注资80.8亿美元,占有新公司8%股份和4个独立董事席位。加拿大联邦和安省政府投入24.2亿美元,占有新公司2%股权和1个独立董事席位。
早前消息:莱斯勒公司破产已成定局
网环球在线消息:据美国媒体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当地时间29日深夜,美国汽车生产商克莱斯勒公司的债权方与美财政部进行的有关克莱斯勒债务减免谈判宣告破裂。由于此时已临近美政府规定的该公司提交重组计划的最后期限(4月30日),因此克莱斯勒公司将面临破产的厄运。
据悉,为了能与握有克莱斯勒30%债务的对冲基金持有人达成最后协议,美国财政部将双方谈判时间拖延到当天晚间,并将核销债务的交换条件由20亿美元现金提高到22.5亿美元。
但参与谈判的对冲基金持有人最终未能在协议上签字。此前,克莱斯勒的四大债权人已同意,接受20亿美元现金,以此核销克莱斯勒69亿美元的债务。不过,根据规定,由于该协议需得到克莱斯勒全部46名债权人的同意,因此克莱斯勒的破产已成定局。
不过,克莱斯勒的破产也并不意味着这个曾为美国汽车业巨头公司的终结。按照美国《破产法》第11章规定来“重组”业务,即克莱斯勒公司作为“债务人”仍可照常营运,公司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但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此外,申请破产保护很可能要求结清克莱斯勒股东权益,而这些将由法庭判决来决定。
在克莱斯勒公司申请破产之后,此前有意与该公司并购的意大利汽车生产商菲亚特公司仍可与其就该事宜进行磋商并达成协议。另外,为了避免消费者担心克莱斯勒公司破产会对其生产的汽车质量带来影响,美国政府还为该公司的产品质量提供了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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