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遭殃?加拿大高法今审“事先同意性行为”
【北美在线
NAOL.CA】 2010/11/09
分类:时事 来源:加拿大都市报
北美在线(NAOL.CA):
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一起将听取有关「事先同意性行为」的论据。
妇女法律教育及行动基金(The Women's Legal Education and
Action Fund,LEAF)的法律主管毕恩宝(Joanna Birenbaum)说,本案可能显着改变性侵犯的法律,而且可能是危害妇女的方式。
介入R跟J.A.官司的LEAF要在最高法院主张,法庭不应引用「事先同意性行为」的概念。
毕恩宝说,加拿大法律及最高法院明确否决该概念,旧事重提将倒退20年。
有关官司是R报案称,同居丈夫J.A令她窒息而不省人事约3分钟,并将她捆绑而用假阳具肛交。被告J.A.则辩称,R事先同意被掐,以及在昏迷情况下肛交。毕恩宝说,被告是要求法庭发明新的法律理论,LEAF则要主张…法律不认可事先同意、必需修改法律才能引用、但不应该被法律认可。
涉案的R起初告诉警方,她未同意该性行为,但后来撤消声明。初审法官裁决,R昏迷前同意的性行为不合法。但上诉庭认为,检控官无法证明,已同意性行为者在昏迷后改变了主意。
LEAF辩称,法律如果认可事先同意,妇女安全会蒙受严重后果,特别是被药物迷昏或残障的易受害者。毕恩宝说,法律认可事先同意后,许多被告就会辩称受害人早已同意,最令人担心的是,性行为歷史会成为重要证据。
此外,法律认可事先同意,妇女便要负责证明从未允许,伴侣却不必确定她们的确同意发生关系。毕恩宝说,法律认定同意必需主动、自愿、可取消,但事先同意在昏迷时的性行为却无法取消,不符合同意的定义。
渥太华大学刑法教授克鲁(Blair
Crew)表示,本案会成为重要的判例,影响到酒醉、用药后昏迷,及入睡的妇女。他解释说,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认定同意必需持续。
克鲁强调,不论最高法院如何裁决,本案会澄清事先同意是否可接受。不过他警告,法律如认可事先同意,许多人将难以确定昏迷后所发生的事是否自己所同意的,尤其是妇女不知道会发生甚么事,无法反对各式各样的行为。
资料来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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