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加国少年缺乏“性”保护
【北美在线
NAOL.CA】 2010/11/18
分类:时事
北美在线(NAOL.CA):
环球华报记者
杨梅报道,2008年,加拿大联邦政府改变了一项实施逾百年的法律,将性行为的“自愿年龄线”(age
of
consent)由14岁提高到了16岁。然而,昨日(16日)公布的一项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在加拿大,12岁或以下年龄段的少年比起14岁或以上的青少年,更多地处于遭受性侵的危险之下。换言之,加国对这项法律的改变,并未对保护更低龄少儿免受性侵犯起到实质性的有效作用。
“自愿年龄线”界定性犯罪
在世界各国涉及少年儿童的性犯罪规定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自愿年龄线”(可发生性关係的法定年龄)的设置,即儿童被法律认为有决定自己行为的能力的年龄。低于这个年龄,即使儿童自己承认是自愿的行为,法律也不认为它是出于儿童的意愿,因为低于这一年龄线的儿童,被法律认定为无决定自己行为的能力。与低于自愿年龄线的青少年发生性关系,无论当事人是否自愿,皆视为性侵。
12岁或以下年龄段的少年比起14岁或以上的青少年,更多地处于遭受性侵的危险之下。这个自愿年龄线,各国不同。在加拿大,早在1892年,联邦法律即规定为16岁,并一直延续下来。直到2008年,联邦政府宣告,出于保护14、15岁少年免受成人性侵害、防止青春期一族因年纪太轻做出错误性行为决定等两个原因,将法律规定的自愿年龄线由14岁提高到16岁。
22%加青少年承认有性经历
卑诗大学(UBC)和西门菲沙大学(SFU)的研究人员在2008年对卑诗省内29,000个七至十二年级的学生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青春期健康调查,目的在于验证联邦政府对有关“自愿年龄线”法律的更改是否合理有效。这项调查研究的结果昨日在《加拿大人类性学杂志》(Canadian
Journal of Human Sexuality)发表出来。
数据显示,在所有接受调查的青少年中,22%承认他们已有过性经历,其中大多数称他们发生性行为的年龄在14岁以上。
少年首次性行为多涉成人
研究人员通过调查发现,虽然年龄在14岁以下的少年发生性行为的比例相对较低,但令人震惊的是,高达39%的12岁以下少年报称其首次性行为系与20岁或以上成年人进行。而在那些于14或15岁时首次有性行为的青少年中,只有2%至3%的人说其性行为对象为20岁或以上的成年人。
研究人员表示,通过调查数据加以推断,在2008年,大约711名12岁或以下年龄的卑诗学生发生了性行为。“这是一个非常高的数字,完全出乎我们意料”,卑诗大学护理学院助理研究员、此项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米勒(Bonnie
Miller)说道。
有称法律改变未解决问题
至于在12岁或以下宣称首次性行为系与成年人进行的少年中,男女生性别比例基本相当,其中男孩有38%,女孩有39%。
“我们的证据完全不支持14、15岁青少年遭遇成年人性侵最大风险这种观点,事实上是更为年幼的那组孩子,面临最大的风险,更易受到性侵害,而这从来都是违法的”,卑诗大学护理和青春期医学教授萨悠维克(Elizabeth
Saewyc)表示,变更法律应以事实证据为基础,而调查结果显示,加国该项法律的变更(提高“自愿年龄线”),在更有效地保护12岁或以下少年免遭成人性侵方面“毫无作为”,不能解决真实存在的问题。
学校性教育仍有待加强
许多警察部门都对加国联邦保守党政府对该项法律做出的变更表示欢迎,称这个举措为捉捕那些通过互联网引诱青少年的性犯罪者提供了另一个工具。
加拿大性资讯和教育委员会(Sex Information and Education
Council of Canada)发言人马凯(Alex
McKay)指出,在加拿大全国范围内的大多数学校里,性知识教育只是卫生健康课程的一小部分,他认为学校的性教育不但应包括性传播疾病和防止怀孕,还需要涵盖与性侵有关的话题,尤其是在当今的互联网时代。
萨悠维克亦说道,大多数性教育仅集中在生理学和青春期相关知识方面,却回避性侵问题。就算“学校里确实有课程涉及性暴力,但这些内容被认为对於12岁的孩子来说不是‘必须的’,”
萨悠维克表示,老师们可能会向9年级学生谈及这个话题,但这个年级的学生属于14、15岁的年龄段。
调查报告建议,学校的性教育应包括建立健康关系的资讯,譬如与青少年探讨关于约会和男女关系的问题,引导他们思考为什么年长的成年人想与年纪小的青少年约会,并且让他们认识到这样的行为是不适当的。此外,要教育和鼓励青少年们,在诸如性侵这样的事件发生后,勇于说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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