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有法规 双方受保护
2007年1月31日颁布了《住宅租赁法》替换了以往的《租客保护法》,从内容上来说已经把房东房客都予以公平地考虑在内,从而替代了房客必然是受害者的传统概念,更能体现公正、公平原则。安河的房东房客委员会,也就是根据此法由原来的安河租屋法庭改名而来,专门负责租务纠纷。该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吉萨(Mira Gamsa)表示,新法对于很多具体问题都有涉及,比如房屋的维护和维修,新法就规定房东有责任保证房屋一切设备运转正常,出现问题要负责维修。
对于像朱女士这样没有与房客签订协议的,即使房客没有违规,如果房东要收回房屋,也是可行的。原因是,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住房协议,但是房客已经在其中居住,那么两者之间的出租关系已经可以自动生效,自动生效的关系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具体到朱女士的案例来说,首先朱女士要提前给房客下一个终止出租通知,并给该房客60天的时间来寻找房子,在第60天或之后,房东就可以收回自己的房子了。
据朱女士所称,她当时也向该委员会求助,房东房客委员会听了朱女士介绍的情况之后表示,如果租客在室内抽烟、留宿人数过多等,她已经足以可对租客下驱逐令了。但是朱女士一家希望大家好说好散,让他们自行离去,不料还是屡生事端。事已至此,委员会表示由于双方租赁关系已经解除,因此无法受理朱女士的投诉,房客造成的损失,朱女士只有通过向小额法庭起诉的途径进行索偿。
租房有纠纷 可以去投诉
通过采访记者了解到,租房纠纷主要靠房东房客委员会和安河市政事务和房屋厅的执法分局,警方遇到此类问题介入很有限,即使有轻微的财物纠纷也均依据《住宅租赁法》,由上述两个单位处理。只要不涉及重大刑事案件,警方涉入的深度很有限。因此遇到租屋纠纷,双方最好都冷静下来,有分歧交由上述单位裁定,如果真的有人身危险的可能才需要报警。
从安河市政事务和房屋厅的执法分局2006年的执法统计来看,该中心总共收到了22,675个投诉,其中最多的投诉是房东不供暖气等维生要素,其次是随意上锁、随意收回出租屋、违规进入出租屋、不给收据等。该局共处理了61宗,累计罚款145,925元。但是这些统计还是基于原来的《租客保护法》,执法分局新闻发言人Dave表示,2007年初《住宅租赁法》实施1年来,总共收到投诉案件3,125宗,但是没有对房东起诉的数量进行特别统计,不过可以确定对房东的保护显然增强。
为了便于读者了解房东房客委员会处理投诉的过程,该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吉萨特别介绍了一个案例,和朱女士所描述的有部分非常相似。
该案的诉讼主体是:房客拒交房租同时又涉嫌破坏房屋,房东遂申请驱逐房客并要求追要所欠房租和赔偿损失。
案件在2007年5月23日举行了首次听证,房东和房客均有出席。经过委员会听取双方的辩论和查看相关证据后,认定房客欠交3个月房租,房东在4月18日下达了停租通知书,房东手里还有房客租房之初交的押金375元。
房客辨称由于他和房东之间关系自2007年3月开始恶化,因此双方断绝交往,交房租都是他把汇票放在信箱里由房东自取。他自称每个月都放到那里,但房东却予以否认。房客有在银行购买汇票的收据,但是却没有支取汇票的证据。房客解释由于邮箱并没有上锁,察看汇票是否被兑现还需要交钱,因此他就没有做。直到4月份他收到通知,才得知房东没有拿到钱。
调查人员认为,房客在听证前完全有时间可以到银行察看汇票是否被兑现,且他在4月份接到房东未收到钱的通知后,在5月份仍然采取同样方式付款。
房东还称房客买了种植用土,且故意把土堵在房屋周围的排水沟内,阻碍了房屋雨天排水功能,该屋的地库曾遭遇水浸,房屋的墙壁、地基等基础设施遭到损坏,因此要求赔偿1万元。但委员会认为这个请求不合情理,该房是一栋百年老屋,很多地方已经年久失修,因此房客的行为并不是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且经勘查土层不至于阻碍排水,赔偿不予支持。
经过听证,委员会最终裁决如下:
此案中租房合约于2007年6月30日前解除,房客需要在次日之前付1275元欠款到委员会,还要支付150元审理费用。如果到最后时限房客依然不走,房东可申请强制执行等。
吉萨表示,由于2007年度工作报告还没有出来,因此她不便于更多介绍去年的投诉情况,仅从官方列举的案例来看,新法实施以来房东投诉的比例大幅上升,也体现了法律对房东房客一视同仁的保护原则。该委员会在全省各地均有办公地点,关于新法的宣传册有十几种语言的翻译件,中文也是必不可少的,有兴趣的市民可以到网上或者直接到各办公地点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