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标不治本?中国颁文阻官员滥用警力对付上访者(图)
【北美在线 NAOL.CA/NAOL.US】
2008/07/24
北美在线(NAOL.CA/NAOL.US)综合报道:中国有关部门日前颁布实施《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规定指出,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违规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将被追究责任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四日电,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二十四日颁布实施《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就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作出规定。”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有利于落实责任主体的责任,有利于促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
防止官员动用警力粗暴对待上访者
规定说,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纪委官员称,这是近年来第一次对某一领域的违纪行为,同时发布党纪、政纪处分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官员如果决策失误引发群众骚乱、不及时处理问题导致矛盾激化等,都将被党纪政纪处理。
据BBC,分析人士认为,中国政府在奥运前夕出台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是为了疏导上访民众的怨气,避免在奥运期间出现骚乱;另一方面,也是吸取了最近发生的诸如贵州瓮安骚乱和上海持刀袭警等暴力事件的教训。
奥运前夕,中国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应付民众的上访。
全国范围的县(市、区)委书记从7月开始次第展开大接访活动,听取民众意见,排查疑难案件。
官方新华社说,区别于过去历次大接访,此次还将实行县委书记带头调查疑难案件,全程参与,直至彻底解决问题。
中国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7月初说,要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赴省进京上访。
此次出台的有关信访工作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则希望通过党纪政纪处分约束官员在处理上访问题时滥用公权力。
然而批评者质疑在缺乏媒体监督机制,缺乏独立司法体系的中国社会,这种至上而下的政府公文究竟能起到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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