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意淫有罪吗?
青年周末:你并不觉得,一个女孩子,高调地宣称把余秋雨作为一夜情的意淫对象,有什么不妥?
张丽华:一开始,我就没想过自己的博客会这样被高度关注。平时我的博客固定的读者就两三百人,算是我的铁杆粉丝,他们对我都很了解,多数时候,我就是为自己为他们写作,想说什么说,想写什么写,只是我们小圈子的事情。
拜编辑所赐,把我这篇文章找了出来。还有那么多人还极尽恶毒之能事骂我,一篇自娱自乐之作居然让我见识了中国脏话大全。
我就搞不懂了,为什么女人不能意淫男人?国家规定意淫有罪吗?难道只许男人朝三暮四,朝秦暮楚吗?我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没有多大知名度的女作者,我连表达自己心声的权利和能力都没有了吗?
一夜情可以做不可想?
青年周末:不是所有心声都可以自由表达吧?何况一夜情这种心声看起来还有损于社会公序良俗呢?
张丽华:但我说的话到底有多过火呢?虽然我直到现在也没尝试过,但一夜情这种事情,不要太多哦。上海很多酒吧就是寻找一夜情的场所。
环境就是这么开放,人的思想也自然开放,你去看看,现在那些从农村里来的打工仔打工妹,未婚同居都太正常了。
男人嫖娼搞外遇,在如今的社会似乎并不是什么丢脸的事情,很多人还以耻为荣呢!人家都做了,为啥我就不能只是意淫一下呢?原因仅仅是我投胎的时候,把一条多功能小腿落下了?如今的女人已经不在深宅大院了,咱们有手有脚,自己动手丰衣足食,不需要男人养活了,为啥还是不能追求平等呢?
看我文章想到一夜性的才不要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