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母失踪极不正常:专访杨佳案二审辩护律师翟建
【北美在线 NAOL.CA/NAOL.US】
2008/10/24
北美在线(NAOL.CA/NAOL.US):
亚洲周刊纪硕鸣/杨佳杀警案二审时法庭内外气氛都炽烈,杨母仍然失踪。翟建强调自己确为杨佳委託,杨佳的确不要父亲代请律师;翟建鼓励杨佳二审时要说话,认为应对杨佳重做精神鑑定,以体现中国司法的程序正义。
北京人杨佳在上海操刀杀警,造成上海闸北公安分局警察及保安六死四伤的惨案,上海高院二审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对杨佳的死刑判决不变。不过,二审时的庭审气氛和法庭外民眾声援杨佳的气氛一样炽烈,一改一审杨佳不开口的尷尬局面。
十月十三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第五审判庭二审杨佳袭警案。百多名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了旁听,杨佳的父亲、姨妈及媒体记者,包括希望为杨佳辩护的北京律师旁听了审理。为杨佳辩护的律师是上海翟建律师事务所主任翟建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律师吉剑青。相比一审开庭的四十多位旁听者,二审旁听者的社会层面要广泛得多,相比一审只有公诉人和法官的声音,二审破了闷局,杨佳和辩护律师都作了陈述,表达了各自的意见。
二审辩论的焦点集中在警察有没有打人,应不应该对杨佳重做精神鑑定。庭审结束后,翟建律师接受了亚洲週刊的访问。翟建表示,杨佳袭警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我最大的感受是,这是改革开放后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第一次让人们把程序的正义提高到这样一个高度。即使警察打了你,你也没有理由去杀六个不相干的公安,这样的违法行为绝对没有活的理由。假如他没有精神病,在一个没有免除死刑的国家,死刑就是唯一结果。但过程中引起这麼大的争议、关注,突显的是程序正义有其独特的价值」。
翟建擅长刑事辩护,二零零五年获得全国优秀律师称号,并获得上海市第一、第二届「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评选第一名。二零零七年在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中名列第一。翟建表示,担任杨佳案二审辩护律师,是受杨佳的委託,并非政府指派。
杨佳案一审闹得沸沸扬扬,辩护律师是一个焦点。一审律师是由杨佳母亲王静梅在委託人栏签字,杨佳又在空白处写上同意。翟建质疑,一审律师跟杨佳有接触,为什麼不叫杨佳直接签呢?王静梅失踪,一审律师可以让她签字,说明该律师知道杨母的下落。
杨佳对律师的四要求
进入二审程序,杨佳继续不愿意他父亲代为聘请律师。由於杨佳母亲失踪,官方又说找不到,根据法律规定,一审死刑案必须要有辩护律师,当事人不请就由法院指定律师。上海高院与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商议,要为杨佳指定律师。九月二十二日,法律援助中心找杨佳徵求意见。据法律援助中心转述,杨佳提了四个要求:一要专业;二希望年纪轻一点,身体结实点;三是希望可以跟他坦诚交流;四是要求普通话说得好一点。
翟建是在九月二十三日早上八点受上海律协推荐,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吉剑青律师一起去看守所见了杨佳。翟建表示,他先向杨佳说明,儘管根据法律规定,一审的死刑结果,「二审一定要有辩护律师的,法律援助中心找我为你作二审辩护,但我不愿这样」。因为我很清楚,在关注度这麼高的情况下,任何带官方色彩的行为,都会受人质疑。所以我对杨佳说,你可以考虑。我跟杨佳说笑:「做律师到现在,让当事人面试,却是生平头一遭,平时我要看案子情况决定接不接,被人挑选还是第一次。」杨佳也笑了。他愿意委託翟建、吉剑青为他二审出庭辩护,并在委託书上签字。翟建强调,他接受杨佳本人委託,而非政府指定。以下是访问主要内容的摘要:
杨佳不愿他父亲请律师是真的吗?
杨佳父亲在电话中希望我问问杨佳:「为什麼不要父亲请律师,能亲笔写出来,也就认了。」我说,这做不到,我无权把你儿子亲笔写的东西拿来给你看,但我可以作笔录,让你儿子签字,你可看笔录。二审开庭前一天的星期天早上,我去看杨佳。说你父亲让我来看你,想问几个问题。你父亲也待你不错,究竟是什麼原因,不接受他请的律师?问到这个问题,杨佳沉默了,我在笔录上写下「思索」二个字。笔录做完拿给他签的时候,杨佳在「思索」二个字后面写上,「我以为他知道,我想他应该知道」。他父亲看了后,没话可说。
杨佳袭警的案情是否很复杂?
那天在法庭上把三十四分鐘的录像都放出来了,而且经过鑑定,没有剪辑,杨佳也没有表示疑议。事发很简单,在马路上警察要查他的自行车,纠缠了半个多小时。杨佳在骂「他妈的」时,警察就说了一句,你也是你妈生出来的,不是石头缝里磞出来的。杨佳表示,在派出所,有一个警察吐沫喷在他的脸上,他一直退后,到门口,警察说他要逃,几个人把他架到一间小房间,有五六个人对他拳打脚踢,有二三分鐘,警察还在他的胸口打了两拳,然后把他扔在大堂。如果杨佳讲的全部是事实,也就是这些。
身上有瘀青,表皮没有受损,开庭时,检察官问:下身有没有被打?杨说:「你指阴茎?没有。」就为这些事,杨佳一直要讨说法,那天闸北公安分局也有一位督察前来调查情况,没有结果,杨佳是到晚上一点多才离开派出所。
后来就是漫长的投诉?
杨佳回到北京后就不断用电子邮件投诉。估计十七大期间,闸北公安对他说,有人出差在北京,你可以去找。杨佳在上海驻京办附近,与到北京开会的警官见面了,但这个人对事件不是很了解,就说,这样吧,你不是说打电话有很多费用,给你三百元人民币(约四十三美元)长途电话费。杨佳说不行,你要出一份责任认定书,你不出,要私了,就要给一万元。对方一听就不谈了。两会期间,闸北方面又跟他联络,有人在北京开两会,叫他去见一下,但最后也不能解决什麼问题。
法律上有这认定书吗?
零六年的十一月份,他在山西太原,因为指控他买火车票插队,被十多个警察拳打脚踢,打掉了三个门牙,脑震盪。后来太原警方赔了三万六千人民币。他的目的是要派出所出打人证明,起名叫责任认定书。说在太原时警方就出过一份。
杨佳袭警的事实上有没有争议?
今年六月二十六日,杨佳再次来到上海,买了一把刀、一把鎯头、一把可以伸缩的登山杖、一罐催泪瓦斯、一副医用手套、一个防毒面具,在路上捡了一个塑料桶,到修车的地方买了四五公升的汽油。在垃圾桶地方捡了八九个啤酒瓶。把这些东西全部带在身上,骑自行车去闸北公安局。他点燃汽油瓶,说是要造声势。去的时候身上还带了七千多元钱的现金,有一张信用卡,内有二万元人民币。他说,这些钱就是太原警方的赔偿金。在一审的法庭上,杨佳说对在一楼大厅杀了四个人一点印象都没有。在一楼大厅进去时,他就带了防毒面具了,一直杀到二十一楼。
在法庭上争议的是警察有没有打他,你认为呢?
我相信,警察是打他了。当然警察都否认,录像拍的派出所大堂,确实没有打,但有几个警察将杨佳抬头抬脚抬出去,到镜头之外了。在庭上,我指出,这怎麼能证明没打他呢?公诉人说,你拿出证据来。我强调,你把人带到派出所,是行政执法的行为,你要举证证明你依法行政。我没有义务证明你违法,如果你要我拿证据,那麼,以后每个进派出所的人都要带好录像设备,来证明我没有被侵权。
其实,很简单,你把杨佳带到哪里去了?把那里的录像拿出来。杨佳坚持说,被弄进去的房间有录像设备,但警方说没有。那麼好,一是你有,你不愿拿出来;二是你没有。前者说明杨佳讲真话,后者是你举证不能,法院就应推断杨佳说的是真话。不然的话,等於允许每个派出所都可以留一个死角。所以打他是可以认定的。
你怀疑杨佳精神有问题,有证据吗?
第一次看到杨佳,就令人惊讶,已判死刑,但他出乎意料的放鬆,你在他的脸上看不到一点点他对死亡的恐惧。他从三楼下来,穿条短裤,没袖子的T恤。带著脚镣,几乎是蹦跳著下来。我问,为什麼穿这麼少,他回答说,我不冷。我一共见过他四次,都这样穿。后来天还很冷。他身手敏捷,看录像,他杀四个警察,从进门到出去,仅七秒鐘。
有关人员作司法鑑定,七月五日和杨佳谈了两个多小时,到七月六日报告出来,能看出什麼行为?太草率。我接了这个案子,在十一长假期中看了很多资料。精神分裂及精神障碍症,即有关偏执型的人格障碍,我觉得描述的和他的行为一模一样。标準例举七种表现,只要三种就可认定有问题,除了第五种怀疑女友不忠,他没有外,其他每条都符合。这种人平时与常人无疑,但在一点上会钻牛角尖,作决定往往会在病态时作出来的,这种人有这样的病状不一定可以免於刑事责任,但有责任大小的问题。
你有把这个情况告诉杨佳吗?
十月六日,我就提出申请,要求二审重新作精神病的鑑定,我把资料递交法庭,希望法庭对照他的行为。那天又去会见杨佳,与他作交流,告诉他,我将在法庭上提出对你的精神状况作重新鑑定,而且给他看了相关的资料,是属於遇到问题想不开的那种,希望他不要介意。杨佳同意了。我告诉他,警察打你的事也会指出。但不会要求证人到庭,我告诉他,他们到了法庭也不会承认,不会承认你叫他来干什麼呢?最后变成控方证人。我鼓励杨佳要说话,讲清事实。十月九日接到开庭通知,十月十日,我还建议二审法院邀请部分精神疾病的专家参加旁听的建议,在法庭上听听情况,再来定夺是否要作鑑定。遗憾的是法庭没有採纳。
假设认定杨佳有人格或精神分裂的情况,会是什麼样的结果?
起码在中国,还没有把认定有精神问题的人送去枪毙的先例。最近云南有个案子,政协领导的一个司机,在马路上开车故意撞死人,但鑑定有精神病,最后没判死刑。法律上讲的是辨认和控制能力,有的人能辨认,但控制不了,有的人既不能辨认,也不能控制。像他这种人,產生的动机和冲动是一种病态。
接手这个案子有没有压力,有没有人跟你宣布纪律?
有记者问过,我说没有压力。我认为,我接手的操作是完全透明和公开的。境外的媒体、美国领事馆的领事都到过我办公室了解情况,我都据实讲。没有人跟我宣布纪律。其实,像这样的案情,不要说北京的律师来辩,就是美国的律师来又能怎麼样呢?即使查清你被打得头破血流,但你在派出所被打,你杀到公安局去,都不能构成法律上对你从轻的理由。但你如果是病态,却要另作考虑。
他家人对你作何评价?
开庭前,我跟法院要求允许他父亲、阿姨,包括他父亲的朋友,三个人一起跟著我的车进了法院。再跟法院申请买几个盒饭,五个人在律师的休息室吃盒饭。开庭前,杨佳阿姨走在台阶上时,很不好意思地塞给我两封信,我走到里面拿出来看,是一样的两封信,要求在法庭上提些什麼要求。我的朋友告诉我,北京的律师早在网上写出来了。中午吃饭时,他父亲几次讲,翟律师,请你理解我们,上午开庭我们什麼都明白了。你说的对,这个孩子就是有病,没什麼好说的,他如果没病枪毙十回都不过。
通过这一案件,有什麼可以总结的?
这个案子暴露了我们政府的很多问题,如警察的文明执法问题,后期对人民来信来访的妥善处理问题;事件发生后,如何透明公开审理的问题。杨佳母亲莫名其妙失踪,总有个去处,生要见人,死要见尸,作为国家机关,总要有个说法。我不知道她到底在哪里,作为政府应该披露相关的信息,你要是真的找不到人了,也要立案查。再有一审开庭,如北京的律师想旁听就是不给。旁听是他们的权利。其实大家追求的正是程序正义,程序公正。
作为律师,你本人有什麼要总结的?
律师做案子就是做案子。律师做案子如给病人动手术,不是你要露脸的事,不是搞政治,搞政治到法庭外面去。就这个案子本身而言,也没有什麼惊心动魄。我不敢说让所有的人都满意,但我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追求公正。
杨母失踪极不正常
我还真的希望,我为杨佳做的这些工作,能得到他母亲的认可。现在他妈妈不在,那永远是个谜,还要还原真相。有人要我评价,如何看杨佳母亲失踪的事,我的回答是极不正常。
你的工作是否都已经完成了?
我的辩护词中还是要求重新鑑定,重新鑑定就要重新开庭。判决下来,维持原判,就进入复核程序,杨佳还是有权请律师,如果他请我,我会把我的这种要求带到最高院去。我要强调的是,这个案件之所以引起世界关注,不在於他杀了多少个警察,也不是他判不判死刑,而是中国以什麼样的程序、态度来对待这个案件,这才是检验中国司法公正与否的标誌。
阅读或发表评论
返回北美在线首页
热点专题:视频
打假
奥运 西藏 艳照 海归 春晚 华南虎 王千源 胡紫薇 地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