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位情妇,刘志华出手大方,两次以审批大权要挟,向国企索要住房。起诉书说,刘志华与王建瑞为方便姘居,多次向北京天创公司索要住房,于2004年11月获得复兴门北大街11-808号房间,价值52.1万元。
一年后,刘志华又借为北京房产大鳄刘晓光审批项目之机,向其索要了一套价值99.61万元的房子,也就是位于北京东北方向“梵谷水郡”的D2-2-901室。
当然,“刘王配”的胃口远不止于此,他们收受的最大一笔贿款为400余万元。早在1999年,两人同居不久,刘志华为中融公司盘活了价值4亿元的烂尾楼工程“三义大厦”,获得该公司董事长回铁勇现金400万元,并全部用于为王建瑞注册成立北京鹏森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鹏森”二字的来历,即套用了刘的曾用名“易希森”,王建瑞则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根据刘志华庭审中的表述,成立这家公司,是为两人退休留条退路。
在刘志华的干预下,鹏森公司获得北京市政府的重点工程“代管权”,承揽的标志工程包括首都博物馆新馆、数字北京大厦。并将触手伸至了万人瞩目的奥林匹克公园,包下了网球中心、曲棍球场、射箭场三大工程。此时,很难计算王建瑞获得的真正利润。
被调查之后,王建瑞通过律师与办案人员打听了其他高官情妇们的下场,她认为最坏的打算也就是与刘同庭受审,同狱服刑。但事实却是,她被另案处理了,与刘同庭受审的唯一愿望化为泡影。
10月18日,从调查至庭审历时28个月的刘志华案一审宣判,34页的判决书出炉只用了3天。一审宣判仅历时30分钟,刘志华被判决死缓。
10月23日,法院向关押于看守所的王建瑞送达了判决书。王被判刑8年,这其实意味着她与刘的关系亦被判处死刑,并永无机会再见。
“企业家”情妇
王建瑞的起家模式,符合绝大多数“高官情妇”发迹的不二法门——白手起家,通过收取大笔贿赂注册成立公司,以挂靠大国企或合作运营的方式从事与高官职责相关的业务。
但在近40名高官情妇中,堪称“企业家”的,当属前天津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情妇王小毛。王的另一身份是天津浩天集团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同在王建瑞获刑8年的金秋十月,王小毛亦因受贿罪、偷税罪被天津市二中院一审领刑6年,并处罚金700万元。
一个8年,一个6年,相对于王建瑞、王小毛的高额回报,她们付出的代价可谓不值一提。但颇有开拓意义的是,这是迄今为止高官情妇查办案件中,并不多见的另案处理案例。
跟王建瑞的垄断生意相比,46岁的王小毛早在1995年就成立了浩天房地产公司,赶上了中国大城市房改的第一浪潮;1999年涉足公路投资,成为内地试水该领域的先驱者,这无不体现其先知先觉的商业头脑。
跟多数半路出家的情妇不同,王小毛终身未嫁。她曾用名王桂荣、王晓毛。两度更名,正好对应她命运的两次重大转折。她的浩天集团总部,设在天津寸土寸金的老租界“五大道”,占用两栋独立小洋楼,其中一栋建于外国租界时期,小院内有喷泉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