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爱录像带扳倒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 终审死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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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1 分类:中国时事 来源:综合报道
北美在线(NAOL.CA/NAOL.US)综合报道: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消息,1月21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一案宣布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的死缓判决。据媒体透露,直接扳倒刘志华的是一盘长达六十分钟的性爱录像带,录像的男女主角正是刘志华和他的一名情妇。
刘志华和他的情妇王建瑞
中新网报导,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1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一案宣布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的死缓判决。2008
年10月18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对刘志华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刘志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96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当适用死刑刑罚。
鉴于刘志华案发后能主动坦白部分犯罪事实,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刘志华不服,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刘志华的上诉,维持原判。
《南方人物周刊》曾经报导,参与调查刘志华腐败案的人士说,倘若没有情妇王建瑞,刘志华的案件查办要更艰难些。这位调查人员仔细分析了刘志华被控受贿的
696.59万元,其中有592.61万元是王建瑞代收的,扣除儿子张伟所收的礼金,真正由刘志华个人收受的贿赂并不多了。而刘志华、王建瑞的性爱录像,是安装在王建瑞家中的针孔摄像头所拍。这一铁证亦是中央直接拿下刘志华的导火索。
与情妇13年前相识于火车上
刘志华的辩护律师莫少平称,刘志华与王建瑞于1995年在出差的火车上认识。后王建瑞与丈夫离婚,与刘志华保持情人关系一直到事发。2006年,刘志华被双规时,王建瑞已经48岁。
王建瑞曾是北京一家国有企业的工程师,后自己注册了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北京鹏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
衡水检方的起诉书称,1999年至2005年9月,刘志华在担任副市长期间,为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融公司)提供帮助,使该公司因建设资金不足而停工的“三义大厦”,最终以4亿元的价格置换给了国家机械工业局。
与此同时,刘志华还批准中融公司“棉花片危改项目”规划方案,以及提供其他事宜的帮助。
作为回报,从2000年11月至2006年初,刘志华伙同王建瑞分两次向中融公司董事长回铁勇索要别克轿车一辆(价值40.90万元),人民币400万元,另外还三次收受这位董事长给予的6000美元和2000欧元。
刘志华受贿内容的另外一大项是总价值150多万元的两套住宅,均在王建瑞名下。
2005年9月至2006年4月,刘志华还先后两次收受某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的钻石手镯和钻石坠各一件,并送给王建瑞。经鉴定,该两件受贿物分别价值6万元和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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