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犯罪率全加第一 警方组织严打惯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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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6 环球华报记者萧元愷
温市嫌犯入罪逾百次
温市警方日前公布研究惯犯判刑的报告,指出温哥华目前有379名财物罪案惯犯,不断在街上犯案,其中27名更被警方称为“超级惯犯”(super
chronics),占温市“财物罪案积犯”的7%,被定罪达77次以上。其中6人更是有逾100次“案底”。他们平均年龄为35岁,84%在加拿大出生,大部分是白人。
市警“惯犯”的定义是:(1)在过去12个月内曾以财物罪名被起诉12次或以上;(2)被警方行动组列为严重财物罪行积犯;(3)曾有违反法庭禁令纪录的财物罪犯。
警方日前特别发出其中3名“超级惯犯”的相片,其犯案纪录长达20至33年,曾被入罪最少128项。
温市警方发言人范宁(Tim
Fanning)就此表示,在这3名“超级惯犯”中,其中一人是46岁的马歇尔(Wlliam
Edward
Marshall),自1979年至今,曾被入罪148项,所犯罪行包括爆窃、袭击伤人、入屋行劫及盗窃等。他也经常违反保释令,多次不出庭。即使如此,每次再被控告,都没有受到更高刑罚。1979年他因爆窃入狱60天,1982年以同样罪名被判入狱1年。7年后,又因爆窃被起诉,却只获判5个月入狱。此外,他在1991及1992年分别因为偷窃罪,在高贵林港分别坐牢2个月及3个月。而在1993年,他在温哥华多次犯下同样罪名,刑期分别为1个月、14日及21日。
另外一人是50岁的桑德斯(Brian Nicholas
Saunders),自1975年至今,被入罪130项,罪行包括行劫及盗窃。第三人是39岁的巴顿(Vincent
Mark
Barton),自1988年至今,入罪128项,罪行包括行劫、盗窃、未出庭应讯等。
范宁表示,这类惯犯应该入狱,以保障公众安全。温市警方公布这3名“超级惯犯”的原因,就是要提醒公众,“超级惯犯”可能随时犯案,应该小心提防,以免受到不必要的财物损失。
打击惯犯卑省有动作
卑诗省律政厅(Ministry of Attorney
General)发言人表示,该厅厅长欧博理(Wally Oppal)近日会审阅温市警局的上述建议。
目前对惯犯虽然还没有明文规定量刑从重的条款,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惯犯应该成为量刑的酌定情节。为有效打击社区犯罪,卑诗省律政厅日前在制定新治安计划中锁定惯性罪犯,认为长期惯犯是行动计划的目标,因为卑诗省内约一半的犯罪案件中,10%由惯犯所为。
惯犯所面临的问题经常与毒瘾、罹患精神病、失业和无家可归相连,他们每年多次进出监狱、违反缓刑期间规定,并陷入经常被监禁的恶性循环中。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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