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涉强奸幼童 香港社工撑拐杖上庭受审(图)
【北美在线
NAOL.CA】 2010/11/29
分类:时事
北美在线(NAOL.CA):
明报消息,49岁香港社工李国华在云南开设孤儿院后,涉强姦未够12岁的院童夺其贞操,并以物质利诱,促使对方两年来甘愿供他泄慾。社工被控多项性侵犯罪在港受审,控方指出,社工公然在其他院童面前与女童做爱,甚至用网络镜头「港滇连线」,与女童大玩网络性爱。
控方指被告李国华经常与女院童X性交,更曾在港与身在云南的X遥距玩网络性爱游戏(叶汉华摄)
不良于行的被告李国华(49岁)昨独自撑拐杖上庭受审。他被控强姦、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作出猥亵行为及非礼等共7罪,桉件共涉两名云南西双版纳自治州海县象山镇景龙路「仁爱儿童之家」的女院童X及Y,她们现时已16及18岁,稍后将会出庭作供。
威迫利诱11岁女童
控方指出,1994年出生的X,家有一姊一妹,2003年因父亲被判监,母亲难以照顾而送她到被告创办的仁爱儿童之家。每天X下课后即返回宿舍,与另外19名女院童和7名男院童由保母照顾起居饮食。
X指出,11岁读小五时,一次朋友致电叫她到附近的旅舍,她到达后只见朋友与被告在场,被告给钱其朋友他往买东西吃,之后就推她到上把她强姦。事后被告打赏她及其朋友100元人民币,并要她服避孕丸,又恐吓她若不合作就赶她走。
自此,被告对X特别宠爱,给她衣服、金钱、mp3机和银行卡,更把其房间锁匙交给X,让她在被告回港的时候使用房内电脑。控方指出,在威迫利诱下,X自此常与被告做爱,其中一次被告带X和院童到邻镇打洛镇一招待所,即使房内有另外两院童,被告仍然与X做爱。另一次被告带一院童回布朗山家乡,又重施故技,连续两晚在招待所房间内,无视另外两院童在场,盖被子与X做爱,旁边的院童则继续看电视。
院童目睹镜头前自渎
一次被告身在香港,X与其他女童到被告在仁爱儿童之家睡觉,惟半夜其他院童醒来,发现被告透过电脑网络镜头与女童进行网络性爱,两人在电脑前脱掉衣服,被告更在镜头前自渎。
另一女童Y指被告曾于她15岁某天、于宿舍睡觉时,走进其房内摸她的胸部,直至被她推开才停止。
港义工闻恶行报警
2008年被告在港被捕后,警方去年4月安排法医为X检查,发现其处女膜已完全撕裂。曾捐助被告的仁爱儿童之家约10万元的港人义工岑丹凤昨日作供,表示2007年经「好心网」介绍,认识到被告开办的香港施比受协会,联络他希望认捐。她曾于07年及08年三度飞赴西双版纳监察院舍,因收到院内保母电话而往报公安及报警。她承认曾与被告带院童往泳池玩,见他们相处融洽,也看到被告带很多用品回宿舍,院舍内部分地方设有闭路电视。桉件今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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